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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建评选的通知

2015-06-10 17:24:26   来源:市文明办   点击: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堰市2015年度五城联创“十大工程”》(十办发〔2015〕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依据《十堰市“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十发〔2012〕58号),现将“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建评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星、归口创建

“十星级文明志愿者”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7大类别“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之一,是2015年五城联创“十大工程”重要内容,广泛、持久、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建活动,既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更是十堰人文素质的基本体现,由于志愿者类别、身份、岗位、年龄、地域的差异性,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供需关系也不尽相同,因此,全市“十星级文明志愿者”不统一限定共性星,由各地各行业和各类志愿者协会、分会结合实际合理设星,自主制定评星标准,并组织开展活动。

二、层层评选、规范表彰

1、县市区评选。坚持属地原则,把握条块结合,兼顾各行业,突出农村薄弱,推动村镇街居十星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全覆盖。

2、协会分会评选。各类协会分会主管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组织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负责对本协会分会“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建、评选及推荐。

3、全市评选表彰。全市“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评工作,在市文明委和市志愿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志愿者协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表彰一次,对象从县市区和各协会分会中择优推荐人选。

三、分级管理、归类建档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志愿者协会分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地本协会分会“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评方案时,注意同《十堰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十堰市志愿服务记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十堰市优秀志愿者嘉许激励办法(试行)》相衔接,要结合己出台的星级志愿者认证办法,做好招募注册、活动开展、分级管理和分类建档工作。创评方案6月20日前制定出台,6月底前上传十堰志愿者网。联系电话,市文明办:8662971;电子邮箱sywmbxtk@163.com。

附件:“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建责任单位表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8 日


附件

“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创建责任单位表

序号 创评类别 责任单位 备注
1 十星级党员志愿者 市直机关委
郧阳区
茅箭区
张湾区
十堰开发区
 
2 十星级青年志愿者 团市委  
3 十星级职工志愿者 市总工会  
4 十星级巾帼志愿者 市妇联  
5 十星级老年志愿者 市老龄办  
6 十星级扶残助残志愿者 市残联  
7 十星级红十字志愿者 市红十字会  
8 十星级文体志愿者 市文体局  
9 十星级法律援助志愿者 市司法局  
10 十星级医疗卫生志愿者 市卫计委  
11 十星级科普志愿者 市科协  
12 十星级环保志愿者 市环保局  
13 十星级治安消防志愿者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14 十星级文明交通志愿者 市公安交管局
市交通局
 
15 十星级社区(乡村)志愿者 市民政局
郧阳区
茅箭区
张湾区
十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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