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品牌、第五届未成年人
为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加快培育新亮点、新特色、新典型,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在全市开展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第五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和优秀童谣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4—7月 二、范围 全市范围内机关、单位(行业、系统)、学校、社区、村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的特色活动及做法,集体或个人针对未成年人创作的优秀童谣、歌曲等。 三、条件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 1、精品意识突出。创新性与群众性高度统一,精品、名牌、特色相互融合,在本地本行业具有导向领先作用,知名度、认同度较高。 2、创新成效显著。思路清晰,内容新颖,载体灵活,具有独创、示范、典型特征,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较强。 3、群众参与度高。贴近生活实际,符合群众需求,活动开展一年以上,社会参与及辐射程度广泛,影响和带动力较大。 4、推广简便易行。方便不同地区、行业、单位快捷学习借鉴和熟练掌握运用,有推广价值,示范效应较明显。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 1.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创造并灵活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和载体。 2.尊重未成年人主体地位,注重寓教于乐、双向互动, 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受未成年人欢迎。 3.开展时间一年以上,具有一定普及面,实施成效明显,且目前仍在进行。 (三)优秀童谣 1.内容健康向上,充满时代气息,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描绘“中国梦”,倡导勤俭节约,引导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 3.根据作者年龄,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四、评选 本次征集评选共设四个奖项,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一、二、三等奖,优秀童谣一、二、三等奖,优秀或组织奖。 已被评为历届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和优秀童谣的不再重复表彰。 五、申报 1、创新品牌和案例申报数量不限,优秀童谣推荐数量县市区不少于10首,其中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各5首以上。 2、县市区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辖区及市直 学校创新品牌、案例和优秀童谣申报推荐和审核把关,严禁作品抄袭。 3、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表(附后)。申报材料包含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社会反响、推广普及等,字数2000字以内。 5、申报材料及申报表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6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电话:8652488;电子邮箱:abetty54321@163.com)。7月底前评选表彰,8月向省文明办择优推荐。 附件:1、十堰市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申报表 2、十堰市第五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 3、十堰市优秀童谣推荐表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
关于开展第三届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品牌等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5-11 10:00:44 来源:市文明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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