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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十文明委办〔2015〕7号

2015-03-24 17:05:22   来源:市文明办   点击: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第五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展示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十堰市第五届道德模范按“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10名(原则上每类不超过2名),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标准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十堰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省或市级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推荐。往届各级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其主要事迹符合下列标准,按照以下五个类别对应推荐: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无私帮助;对遭遇不幸或灾害者献爱心,积极参加扶残助困、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艰苦奋斗,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3月底前,制发文件,成立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相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确保评选推荐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2、推荐申报。4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干部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市民群众也可以通过网络、信件自我推荐。要优先考虑历届道德模范提名奖、中国好人、湖北好人、十堰好人。4月25日前,组委会优中选优,遴选推荐全国、省道德模范候选人。

3、投票评审。6月,组委会将入围全国、省、市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公布,市民群众可采取邮寄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评选活动。7至8月,组委会根据全国、省表彰结果和社会投票情况,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十堰市第五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候选人,经媒体公示后,向市文明委提交拟表彰人员名单。

4、表彰奖励。9至10月,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关于表彰十堰市第五届道德模范的决定》,举行颁奖典礼,向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公平公正。

2、面向基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立足机关、村镇、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军队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重点推选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凡人善举,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3、教育引领。要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德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使高尚的道德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要积极推行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以行之有效的帮扶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

4、注重程序。各地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严格审核,征求候选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公示并经当地党委同意盖章后,于4月15日前,连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张一寸免冠彩照、推荐道德模范汇总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复印件、媒体宣传情况一并报市组委会,同时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组委会办公室邮箱。联系人:张富山、曹正军;联系电话:8686901;电子邮箱:sywmbzdk@163.com。

附:第五届道德模范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十堰市文明办

十堰市总工会

共青团十堰市委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

十堰市老龄办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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