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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十文明委〔2015〕2号

2015-02-05 08:58:22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文明委〔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确认

(一)复查对象:上届(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名单详见bt365官网)

(二)复查程序:

1、自查申报。所有复查对象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2013-2014年度的自查:①单位主要领导或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是否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②单位员工是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③单位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④单位员工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⑤是否在《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注册且得分不低于45分。

自查合格的单位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复查确认。已推荐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直接申报确认,占复查确认指标,不再组织复查。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归口主管部门在各复查对象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审核、把关和推荐:①创建工作有无严重滑坡,是否在本地本行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②是否存在因撤销、重组、分立、合并导致原单位主体不存在情况;③是否运用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并达到创建要求;④单位自查是否认真、申报情况客观属实。

3、名额递补。对复核不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坚决淘汰,空出的名额由各地各归口主管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递补,不占新申报推荐指标。

4、推优候选。各地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平时创建工作、创建成效、创建特色等综合情况,按10%比例从本次上报的 名单中,优中选优确定下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二、关于新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

1、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从2012-2013年度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或连续两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中择优产生省级文明单位。

2、积极在《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注册,主动运用该系统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优先推荐。

3、注重向基层、服务窗口、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倾斜。

三、有关程序及要求

1、根据归口管理和属地原则,县市区、市直、驻市单位分别向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把关后统一向市文明委推荐。

2、各县市区、市直各归口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经党委、政府同意的《推荐报告》及各单位申报表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县(市、区)委或文明委、归口工委文件形式上报。

3、推荐名单正式上报前,应征求纪检、组织、综治、食药监、610、保密、安监、计生、环保部门意见,各职能部门意见复印件随推荐报告一并报送。

4、整体申报推荐工作3月上旬完成,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时间截止3月10日前,逾期未报视同弃权。

5、确保申报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市文明办随时随机进行暗访调查,省文明办将于4月之后组织专门抽查检查。

联系人:张富山、曹正军;联系电话:8686901;邮箱:sywmbzdk@163.com。


附件1、《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点击下载】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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