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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十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7-08-24 17:25:56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1996]6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1996]11号)文件精神,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十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十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分别为市文明委、市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将市文明办(市爱卫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创建活动,并负责检查、评比、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组织协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参与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和管理的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协调解决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市容管理。

(四)组织协调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的创建评比工作,解决脏、乱、差的状况,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

(五)组织开展全十系列化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各行业争先创优活动,牵头抓好全市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市民的城市意识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抓好“文明城镇”、“文明乡镇”、“十好文明农户”的争创及评选工作,深入开展刹“三风”、树新风、移风易俗活动。

(七)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群众性卫生监督,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协调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明办(市爱卫办)设6个科。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情况综合、文字起草、上传下达;负责文档、保密、人事、劳资、财务、会务等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文明城市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创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活动;组织经常性的市容市貌综合检查,协调解决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步伐。

(三)创建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创建活动,拟定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做好市级文明单位的管理、考核、评比及表彰工作,协调抓好“文明城镇”、“文明乡镇”、“十好文明农户”、“十好个体经营户”的争创及评比表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种共建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组织、协调各家新闻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及驻市各单位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抓好全市系列化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及总结评比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文化娱乐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文化市场的管理;深入开展刹“三风”、树新风,移风易俗活动。

(五)群众卫生科

拟定全市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的方案及考核、评比方法、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垃圾、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改水改厕、改善环境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科学除“四害”活动。

(六)农村卫生科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改厕改水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督促开展农村除“四害”活动,并对各县市的除“四害”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和技术指导。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明办(爱卫办)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6名,副科3名)。

单列工勤人员编制2名(事业编制)。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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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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