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办发[2002]57号文件精神,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正县级级别不变,对外保留牌子,工作独立运行。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规划、部署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协调文明城市和文明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对全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类系列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并负责检查、表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文明城镇”、“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的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内设2个科: 1、文明创建协调科 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创建的规划、调查研究、信息反馈、业务经费管理和事业建设,协调组织全市“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及其考核、评比、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 2、文明创建指导科 负责指导、组织全市“文明系统”、“文明单位”和“与警民共建”活动及其考核、评比、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2名,副科2名)。 另核定市文明办机关事业编制4名。 |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
2007-08-24 17:20:09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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