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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

2011-10-28 10:42:43   来源:市文明办   点击:

 

十文明委办【201145

 

为充分展示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创造、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发现新亮点、打造新特色、推广新典型,全面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如下评选奖励办法:

一、类别

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共设两大类别。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

二、范围

所有十堰辖区内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及其活动, 主要是在公民道德和思想素质教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重要节庆和重大事项主题文化活动等方面设计的创新载体、采取的创新举措、实施的创新方法和取得的创新经验及成果。可以是一个地方、一个行业(系统)、一条战线开展的活动,也可以是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还可以是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村组开展的活动。基层干部群众个人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创新做法,只要符合本办法也可申报参选。

三、标准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

 1、精品意识突出。体现创新性与群众性的高度统一,突出精品、名牌、特色相互融合,有较高的知名和认同度,在本行业领域具有导向和领先作用。

2、创新成效显著。工作思路清晰,内容新颖、载体灵活,具有独创、示范、典型特征,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强。

3、群众参与度高。贴近生活实际,符合群众需求,有较强的影响和带动力,活动开展在一年以上,社会参与及辐射程度广泛。

4、推广简便易行。具有较高推广价值,方便不同地区、行业、单位快捷学习借鉴和熟练掌握运用,示范效应明显。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

1、内容和主题鲜明。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现“三结合”教育体系构建,符合青少年精神文化需求,具有时代感和可操作性,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效果显著。

2、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创造并灵活运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注重寓教于乐、参与互动;适应未成年人信息接受渠道的变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受未成年人欢迎。

3、文字陈述条理清晰。坚持一招一例,简要说明其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宣传推广、普及运用、社会反响等情况。

4、必须是已经开展且能大范围推广的活动。报送参选的案例应具备相对成熟和推广运用的基本条件,重点着眼提升推广的潜力及其发展态势。

四、程序

1、推荐。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系统进行征集评选,确定后向市文明办推荐。干部、群众个人亦可以自荐的形式向当地或市文明办申报。

2、初选。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创新品牌和案例,由市文明办对口科室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会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出初选名单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

3、评审。市文明办依据初选情况,邀请业内知名、权威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

4、公示。依照相关程序,创新品牌和案例终审名单确定后,在市内新闻和网络媒体予以公示。

5、表彰。公示结束后,市文明办将评选结果报市文明委审批和省文明办备案,颁发表彰决定、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品牌为35个,各奖3000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设一、二、三等奖,奖金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根据评选情况,另设组织奖若干名,除颁发奖牌和证书外,对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六、其它

已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创新品牌和案例不再参与同级同类评选,但可向上一级次申报、推荐。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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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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