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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城联创”工作的决议

(2009年10月27日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09-10-28 09:53:21   来源:十堰日报   点击: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城联创”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简称“三城联创”)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十堰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三城联创”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实现。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三城联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把十堰打造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建设宜居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一项艰巨复杂、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善至社会、惠及民生,功在当今、利在长远。当前“三城联创”工作正有序推进,但由于创建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城区各级各部门,驻市中央、省企业,垂直管理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开展 “三城联创”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开展 “三城联创”工作。各媒体、各单位都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三城联创”目标、任务的知晓率、参与率,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三城联创”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十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具体管理办法,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管理责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对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夜市、河道沿岸的环境和“六小门店”以及街头摊点的综合整治,抓好源头,确保长效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抓好硬件、软件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入厕难、停车难等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基层街办、社区及各单位创建责任,严格实施督办考核。市直行政机关和垂直管理部门要提高执行力,“三城联创”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力度,增强协同性,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各项行政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三、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也是创建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三城联创”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凝聚全社会创建的合力,协调联动,齐抓共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动员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到“三城联创”工作中来。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政管理,严格执法,促使机关、企业、学校、医院、部队、社区等单位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强化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明查暗访,适时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推动“三城联创”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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