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来源: 中国文明网
为认真贯彻《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谨细致地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负责同志和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一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由主办单位抽调人员若干名合署办公,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10-66038895,66019859。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6人)和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6人)、专家学者(5人)、新闻界代表(5人)、基层群众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共27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 3、各省(区、市)相应成立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全国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4月28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选标准 1、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和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的标准,均按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全面启动。4月14日,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中央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地活动组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都市类报纸及网站刊发《通知》及《实施办法》,并发布公告,公布本地推荐全国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群众推荐。各省(区、市)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向总政治部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也可推荐在参与地方工作或与地方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中涌现出的部队官兵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是: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为:ddmf2009@163.com。各地组委会也要向社会公布接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区、市)组委会或总政治部备选。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优先推荐。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 3、组织审核。各省(区、市)组委会和总政治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社会公示。各地活动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军队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5、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经总政治部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省(区、市)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军队系统加盖总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5月31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四、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6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地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全国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五、中央媒体公示和全国公众投票 1、6月中旬至7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中央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滚动展播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2、"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及投票规则将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并将开通手机投票方式。群众可在填写报纸选票、网络选票和手机投票三种方式中任取一种方式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3、各地的报纸投票可自行寄达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指定地点,也可统一组织送达。(投寄地址将另行通知,并在投票规则中公布) 4、在群众投票的同时,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5、公示和投票期间,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领导审定。 六、统计选票 7月中旬起,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统计选票。 1、委托国家统计局指导监督计票工作。国家统计局派人现场指导和监督报纸选票、网络选票、手机选票统计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2、剔除无效选票。对全部网络选票和手机选票,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填写身份证件信息或信息虚假、填写有误的选票。对报纸选票,按照抽样统计办法,抽出验证样本票,送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验证,剔除身份证件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选票。对于以上三种选票中的重复选票,也通过身份证件验证的方式予以剔除。 3、统计有效选票。对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的全部有效选票,由相关网站和手机投票平台逐一进行统计。对于有效报纸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确定一所部队院校,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依据统计学规则,抽选样本,进行科学统计。 4、计算候选人总支持率。国家统计局将每位候选人报纸选票、手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得票数相加,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在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得票数折算成评委对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公众支持率按照60%与评委支持率按照4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全国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七、确定表彰名单 1、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每个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有3名入选,单类全国道德模范中的入选人数不得超过1名。7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这一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2、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 八、表彰奖励 1、8月下旬,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2、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各地活动组委会做好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来京的组织工作。 3、9月中旬,主办单位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全国道德模范的组织筹备工作;并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九、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省(区、市)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单位、都市类报纸、重点新闻网站,要运用多种形式,对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各个阶段的工作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1、新闻宣传。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各地要组织新闻单位及都市类媒体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办法、推荐条件、程序等,发动群众参与;及时报道评选表彰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适时配发评论,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思想内涵;组织各类大众传媒的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宣传新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采访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对此项活动的积极评价,加强舆论引导。各省(区、市)及总政治部要为本地、本系统每一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左右的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左右的电视专题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分别报经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审定后,从候选人公示阶段起,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和重要时段以及各网站播出。 2、网络宣传。各省(区、市)及军队各单位要协调本地本系统重点新闻网站在首页醒目位置开设"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栏,采取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宣传评选表彰办法、推荐条件、程序;运用邀请嘉宾进行网上访谈、开设反映道德模范事迹的读书频道、开展网上读书活动等方式,扩大评选表彰的群众基础。 3、手机信息宣传。各省(区、市)可以将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事迹和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简明新闻纳入当地手机报内容,制作成手机短信,及时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 4、公益广告宣传。各省(区、市)要以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为原型,在当地媒体制作刊播一批公益广告。 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1、中央文明办将逐一了解全国道德模范生活工作情况,根据《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全国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2、各省(区、市)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 附: |
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2009-04-23 17:01:4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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