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民社批[2003]3号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成立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拟成立的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宗旨、任务明确,已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同意成立,准予登记,赋予社团标识代码:50360188—7;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十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成立后,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时应及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十堰市民政局 |
关于同意成立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批复
2007-08-29 09:37:42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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