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社科[2002]13号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申请》已收悉。经资格审查,已基本具备条件,同意成立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并被吸收为市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单位。请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望研究会成立后,自觉遵守《社团管理登记条例》和研究会《章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
关于同意成立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批复
2007-08-29 09:42:35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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