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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办、教育局、精神文明办机构更名和增加内设科室的请示批复

2007-08-24 17:15:17   来源:   点击:

十编办发[2006]29

市政协办、教育局、市精神文明办:

十协办[2006]17号、十教文[2006]29号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设秘书科的请示”文分别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委员会已分别将文史和学习两个委员会调整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情况,同意市政协委员会机关的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办公室更名位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及办公室。

二、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二届[2006]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高校党建和协调工作,同意市教育局增设高校工作科,配科长或副科长1名,所需编制和人员在局机关内部调剂。

三、鉴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独立运行的正县级单位的情况,为加强综合工作,同意市精神文明办恢复增设秘书科,配科长1名,原十办发[2002]57号文通知宣传部“三定”方案中对市文明办所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2名,副科2名),重新核定为市文明办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此复。

                                            00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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